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通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社会服务承诺制
2012-06-29

为了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更好地满足市民生活和城区经济发展需要,使通州区供水达到水质好、压力足、计量准、维修快、行风正、服务佳的水平,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供水服务质量标准》,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供水水质

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标准、规范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严格监测、检测,让城镇居民用上优质水、放心水。用户发现水质问题,及时采样化验,三日内给予答复;定期在公司网站(网址www.tzzls.com)发布水质公告。


二、供水压力

为满足用户对水量的需求,供水管网服务压力达到《江苏省城市供水服务质量标准》要求。


三、管网抢修

供水管道突发性爆管、折断等事故及一般明漏、暗漏应在接到报漏电话之时起,4小时内止水并立即组织抢修。抢修工作开始后,DN≤500mm的管道24小时内修复,DN>500mm的管道48小时内修复(节假日不能顺延)。DN>500mm的管道修复期间,启动应急供水方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四、抄表收费

查抄水表及时、到位,抄表人员对水表抄见率≥95%,抄表准确率≥99%。公示不同类型、不同项目的水价,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计价收费,做到价格诚信。采取多种方式,方便用户缴费。用户可采取银行代收水费(建行、农行、邮政的各个网点均可办理)或到自来水总公司供水服务中心、新金东路自来水、燃气便民服务窗口、碧华路和朝阳路华润燃气服务点现金缴费;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费用的,应及时提醒用户缴费;对用户提出的抄收咨询,及时答复;对用户抄表数有明显异常的,要及时通知用户。用户如要查询用水量、抄表时间等信息,均可拨打供水服务热线:86548044。


五、   停水预告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停水或降压供水时,及时通知用户。DN500mm以上管道计划性停水施工,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应急性计划停水施工(不含爆管)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通知可选用书面直接送达、张贴通知书、电话通知、中国通州网、公司网站、电视、报纸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发布。


六、   业务受理

用户提出接水、户表改造等业务申请,各项手续齐全的,应立即登记。完成查勘后,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具备施工条件的,用户缴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雨雪天顺延),工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另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工期。


七、   客户服务

咨询电话:86548710,做到用户咨询有问必答;对用户来电反映的服务类、报修类、投诉类等各类用水、接水方面的问题,及时流转到内部相关部门处理,并督促办结,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用户。维修热线:86548052,24小时值班,与“110”联动,做到接报立修。建立首问负责制,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工作,应认真办理、答复;不能当场办理、答复的,应告之办理时限;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工作,应告之经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对单位或群众的咨询、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应负责到底。一般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咨询(投诉)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非本公司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应向投诉者作出解释。


八、   施工管理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履行施工合同。抢修或铺设管网,做到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修复路面。在冬季,应做好漏水现场的清理、防滑工作。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应尽量安排夜间施工。


九、廉洁服务

在用户办理业务时,不准刁难、要挟用户,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水谋私,不准向用户吃、拿、卡、要。


十、违诺责任

公司职工违反承诺,由责任人向用户道歉,公司按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给予处理。如用户对本公司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86115554)。本公司监察科接待用户投诉(办公地址:通州区金通路18号,电话:8611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