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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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公司特编制《通州区自来水总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根据《条例》,本公司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与分类: 公司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 1、单位介绍、领导分工、业务范围; 2、业务信息 3、政策法规 4、联系方式(二)政府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 本公司的政府公开信息按“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本公司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司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下公开方式获取本公司已公开的政府信息:①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②会议、文件;③公告栏等;④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公司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公司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公司指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通讯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办公室,邮编:226300;联系电话:0513-86548925 ,传真号码: 0513-86548925 。邮箱:tzzlsgs@126.com。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通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 http://www.tz.gov.cn/。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通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公司电子邮箱tzzlsgs@126.com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公司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本公司《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公司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司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