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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质管理制度
2012-07-11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自来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达到安全优质供水之目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需要,现根据下列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2001《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3、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4、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5、《城市供水条例》

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9、《通州市自来水公司社会服务承诺制》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一条、管理体系及职责

1、公司由各分管技术的领导抓水质,并指派具体职能人员执行。

2、化验室负责公司、出厂水、管网水、备用水源检测化验。

3、供水车间和营业所负责收集用户与城市供水管网的水质信息,解决用户水质的问题。

4、安装维修公司分管技术的领导负责管道安装,管网维修等工程中的水质问题。

5、公司办公室负责用户水质问题的投诉,并督促有关部门答复解决。

6、公司实行“首问负责制”处理水质事故的投诉。

第二条、有关部门水质管理职责

1、化验室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水质管理和监测工作

(2)按时完成日、周所规定的检测项目。

(3)负责管网水的监测和管道工程的水质验收。

(4)负责水质承诺的取样检测工作,并及时提供检测数据。

(5)及时向公司提出化验设备更新、改造、大修、报废的意见并参与设备选型。

(6)及时整理、填写好各种水质报表,月度做好汇总归档工作。

(7)做好应急生产水质跟踪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2、安装维修公司水质管理职责

(1)管道安装、维修应严格执行“禁止管网水质二次污染”的原则,并协助化验室处理水质事故。

(2)对新设的管道,应加强冲洗、消毒工作,待化验室采样化验结果合格方可供水。

3、营业所水质管理职责

(1)对用户自备水源及其生产工艺过程用水是否与城市管网相通进行检查监督。

(2)协助化验室处理用户水质事故,及时反馈用户水质状况。

4、公司办公室水质管理职责

对用户的水质投诉,督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

5、供水车间水质管理职责

1、保证净水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修及保养,以合理的净水工艺确保水质。

2、对备用净水工艺定期进行冲洗、消毒,保证应急启用,确保水质。

3、配备应急启用的净水剂(聚氯化铝)及消毒药剂等物资。

第三章、水质检测管理规定

1、出厂水每天一次,检验项目。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碳酸钙计)、铁、锰、硫酸盐、氯化物、铬(六价)、细菌总数、总大肠茵群、耐热大肠菌群、游离余氯、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以氮计)、碱度(以碳酸钙计)、溶解氧、电导率、水温。

2、出厂水(每月二次):挥发酚类、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氰化物、砷、 镉、硫酸盐。

当在应急供水情况时,水厂化验室必须对出厂水下列项目进行24小时跟踪检测,直至恢复正常供水为止。

项目: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氨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PH、耗氧量(以O2计)、溶解氧。

第三条  水厂班组化验项目、频次。

1、一级泵房值班人员对水源水的浊度、氯化物、溶解氧、色度、臭和味、氨氮、PH每小时检测一次,水源受严重污染时,以上项目每30分钟检测一次。

2、沉淀池值班人员对沉淀水,滤后水的浊度、臭和味每小时检测一次。

3、二级泵房值班人员对出厂水的浊度,余氯、色度、PH、臭和味每小时检测一次。应急供水时,以上项目每30分钟检测一次。

注:水厂生产现场有在线书质仪器,值班人员可以对照在线仪器的显示值记录。如发现水质异常,值班人员要立即向水厂厂长汇报,水厂厂长要立即向公司经理室和水质科汇报。

4、混凝剂的质量应符合净水要求,其品种的确定和变更必须经水质科鉴定质量合格,征得经理室、总工程师室同意方可使用。

第四章  水质报表制度    

第一条  所有原始报表由各化验室妥善保存以便查考。

第二条  班组化验报表于每月26日交厂部化验室。

第三条  厂部化验室每月28日向水质科报送下列报表:

出厂水四项水质指标月报表

水厂水质检验月报表。

必要时报送下列报表:

水源污染报表

水质事故报表

水质分析会纪要

第四条 每月28日水质科归档自检报表:

管网水四项水质指标统计报表

各水厂水质全分析报表。

第五条 对外报送的水质报表、资料统一由水质科负责。全公司各级化验室未经水质科科长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水质报表和资料。

第六条 公司各级化验室不得擅自外接水样检测。外单位委托公司各级化验室检测的水样,必须由水质科统一下达任务单方可进行。否则按擅自外接水样违纪处理。

第五章 奖惩

第一条 水质事故等级

    1、一般水质事故

    ⑴  出厂水余氯    ⑵  出厂水浊度>1NTU,持续时间不超过2小时。

    ⑶  管网水的余氯、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有一次采样检测超标。

    ⑷  未按本制度规定完成检测项目。

    2、重大水质事故

    ⑴ 出厂水断氯l小时以上。

    ⑵ 出厂水余氯<0.3mg/l,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⑶ 出厂水浊度>1NTU,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⑷ 管网水的余氯、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每月有两次采样检测超标。

    ⑸ 因管道安装、维修、抢修施工没按规定执行造成管网水水质污染超标。

    第二条  奖惩

    1、水质事故处罚

    ⑴ 一般水质事故由各单位(部门)处理,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班组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及时报水质科备案。

    ⑵ 重大责任事故应立即上报水质科及经理室,由分管经理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对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2、对在水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南通市自来水公司文明集体”评审考核。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由水质科负责管理与解释。

    2、本制度自修订后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水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