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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调度管理制度
2012-10-17

为了进一步做好供水调度工作,保证供水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适应现代化供水企业的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供水调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供水调度工作总的原则是:在确保用户水量、水压、水质的前提下,合理调配车间及泵站供水,供水系统安全、可靠、合理、经济地运行。

第二条、供水调度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公司的生技科是公司供水调度的一级管理部门,车间、安装维修公司、泵站是二级管理单位,中控室是全公司供水生产、供应的指挥中枢。

第三条、生技科在供水调度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区供水生产的调度指挥工作。

2、及时处理及协调解决供水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计划停水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和落实发生爆管的抢修工作。

第四条、供水车间调度工作方面主要职责是:

1、负责车间的正常生产运行。

2、根据生技科调度指令,组织协调本车间的供水工作。

第五条、安装维修公司在供水调度工作方面主要职责是:

负责辖区范围内管线上阀门操作与管理,维护管网正常运行,协助做好水量、水压的调节工作。

第六条、加压泵站供水调度工作方面主要职责是:

根据公司中控室指令进行局部峰时或特殊情况下加压。

第二章 调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技科是供水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批准的调度管辖范围内行使调度权,按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所发布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条、供水车间、安装维修公司、泵站的运行值班员必须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统一调度。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调度指令的发布和执行,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或执行调度指令,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权利和义务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第四条、发布、接受调度指令,双方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调度指令应简单、扼要、态度严肃认真,正确使用调度术语。受令人接到指令后,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核对无误,方可执行。如因未复诵核对而发生误操作,由发令人和接令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岗位运行值班人员接受生技科发布的调度指令后,必须迅速执行,不得延误或拒绝执行。执行完毕后,应立即汇报。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生技科发布的调度指令或在执行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令人报告,由发令人决定指令执行或撤销,发令人决定该指令继续执行的,受令人应无条件执行。但如果受令人认为执行该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供水管网安全,应立即向公司经理汇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调度管理管辖范围

第一条、供水车间调度是水厂调度员对本厂内一、二级泵房开、停及净化原料投放、沉淀、过滤、消毒等整个生产过程环节的指挥,由供水车间负责。

1、统一调度制水系统水量,保持水量平衡。

2、统一调度制水系统各种阀门,掌握运行状态。

3、采集、分配、储存各工艺设施运行数据,主要有:水质、水量、水压、水径等参数。

4、对工艺设施进行检修时,负责执行停水,生产运行调度方案。

5、参与各种设备大修后投入生产时的验收。

6、参与制水系统中出现的重大设备和水质运行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二条、管网调度是值班调度员对输,配水调整的指挥,它包括管网故障的组织抢修,由安装维修公司负责。

1、定期保养管网设备(阀门、排气阀、测压设施及消火栓),保证其完好率。

2、掌握较大用水户的用水情况及规律。

3、调度管网流向和流量,保证管网服务压力均衡。

4、指挥管网故障的抢修,确保管网安全运行,并及时向生技科汇报主干管阀门的启闭情况。

第三条、生技科是生产调度指挥机构,是计划、生产、统计、信息反馈的实施的核心,由生技科负责:

1、负责供水运行调度和供水车间日常运行调度管理、编制安全、经济、合理的城市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调度规程、调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抽查公司及车间执行调度指令及原始记录统计况。

3、定期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提供生产信息和报表,并指导供水生产。

4、批准供水系统向供水设施的检修。

5、填写运行报表和调度日记,记录水文、天气预报等。

6、负责做好管网测压工作,制定管网压力指标,保证供水压力。

7、办理水厂停水、降压报告和供水阀门的启闭报告,下达供水管网阀门的启阀指令,在领导审核和授权范围内做好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布停水、降压公告的相关业务工作。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一条、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时,有关值班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迅速处理事故,并且向领导汇报。事故涉及到相关单位时,同时应及时向相关单位领导通报情况,避免事故蔓延,减少不必要损失。

第二条、在事故处理中,供水车间、安装维修公司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通讯必要保持畅通。

第三条、系统发生事故时,分管领导、生技科科长应监督供水调度员处理事故的正确性,随时给予必要的指示,确保指挥有效,及时处理。

第四章 奖 惩

第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生产设备科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协助调查,其调查结果必须向生技科通报。

1、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

2、不执行中心调度室批准的检修计划。

3、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执行调度指令。

4、不执行中心调度室下达的保证供水系统安全措施。

5、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故意违规操作。

6、性质恶劣的其它行为。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生技科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