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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关于违法、违章用水及破坏供水设施等行为有奖举报管理办法
2021-10-01

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鼓励广大市民对违章用水、水管漏水及破坏供水设施等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供水秩序,保障供水设施安全,减少水资源浪费,共同营造安全用水环境,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1.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损坏、拆除、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或因各种施工损坏供水设施的;

2.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取水的;

3.擅自将自建的供水设施与城乡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

4.用户擅自转供城乡公共供水或者将居民生活饮用水改作其他用水的;

5.未取得临时用水许可,擅自启用市政公共消火栓(厂区及住宅区内除外)取水,用于绿化浇水、冲洗马路、工地施工及其他生产、生活用水的;

6.机动车撞损市政公共消火栓逃逸的;

7.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的;

8.私装、改装、倒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的;

9.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设施封印或其他影响正常计量行为的;

10.用户发现城乡供水管道漏水的;

11.用其他方式破坏城市供水设施或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直接到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或通过举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96889658(24小时服务热线)、 051386119852

举报邮箱:tzswyxgs@163.com

举报信件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通州区希望路18号)

2.对机动车撞损消防栓逃逸的,举报人应提供肇事车辆的牌照号码等证据;

3.举报偷盗水的,举报人应提供偷水者、偷水地点、偷水方式、偷水规律等情况;

4.举报违章用水的,举报人应提供违章用户的名称或地址等;

5.举报管道漏水的,举报人应提供管道漏水的详细地址;

6.举报破坏供水设施的,举报人应提供破坏者的名称及破坏设施的地点等。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内容经确认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或及时提供准确线索人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

1.举报偷水行为的,奖励举报人补收水费的20%,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最多不超过1000元;

2.举报破坏供水设施行为的,经查实为有效举报的,一次性奖励200元;

3.举报其他违章用水行为的(包括非法转供水),奖励举报人补收水费的20%,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最多不超过200元;

4.提供供水管网及设施漏水信息经查实非举报人自身损坏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DN100(含)以下的管道,明漏每处奖励50元,暗漏每处奖励100元;

2)DN100-DN300(含)以下的管道,明漏每处奖励100元,暗漏每处奖励200元;

3)DN300-DN800(含)以下的管道,明漏每处奖励200元,暗漏每处奖励500元;

4)DN800以上的管道,明漏每处奖励500元,暗漏每处奖励1000元;

5.举报本公司内部人员协助外部用水单位或个人违规用水的,经查实,奖励举报人2000元。  

四、奖金领取方式

1.实名举报的,凭举报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奖金;

2.匿名举报或不愿留下真实姓名的,凭举报人举报时留下的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待查无误后,可将奖金存入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3.凡代领奖金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我公司为举报人严格保守秘密,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第一举报人的确定以接电话或收件时间为准;

3.举报信息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经营管理部、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等共同确定;

4.举报范围仅限于公司产权范围内的供水管道和设施。

5.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

                                  2021年9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