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专栏

招标公告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招采专栏 - 招标公告
水务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招标文件
2025-04-08

水务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水务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公司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十七家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体详见项目需求。

2、质量标准:规范且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3、服务地点: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4、最高限价:人民币4.74万元单价、总价超出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人(如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51月至20253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此项不需提供);

3、投标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4、持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资格的供应商,需具备一定规模,有企业审计相关经验(至少提供一份相关业绩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获取费用:免费。

五、答疑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25  4  11  17:00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在规定时间未提出询问的,视为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招标答疑、澄清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招标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都将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2025 4   14  24:00前通过“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网站发给所有投标人。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4   18  9  30  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市通州区江海圆融汇1号楼16楼1610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现金)。

十、开标时间为:2025 4  18  09  30分

十一、本公告发布时间:2025 4  8  -20254  18   9 30。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希望路18号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 0513-86548040

招标代理;江苏奥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地秀路757号

联系人:女士

电话:13584646029

 

 

2025 4   8  

水务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招标文件.pdf

水务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