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湾大桥(S335-通灵桥路)给水顶管工程 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询价采购函
2021-11-22
一、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金沙湾大桥(S335-通灵桥路)给水顶管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项目地点:南通市通州区 项目概况:金沙湾大桥位于金沙湾新区北侧,项目起于S335,向南跨越通吕运河后,终止于通灵桥路,路线全长约0.64km。本工程沿线敷设DN600给水管,北接S335现状DN1000给水管,南顺接金乐璐规划DN600给水管。给水管敷设在道路东侧,管位位于道路路基边线外3.0m处。其中DN600给水管过通吕运河,外设DN1000套管,顶管施工。 二、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咨询费最高限价:人民币4.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相应经验,从事过类似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业务;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信誉良好。 3.2报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南通市级有关部门及南通市通州区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或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 3.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文件组成 4.1项目报价表 4.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4委托他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5穿越航道工程航评报告编制业绩证明复印件(不少于2项)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五、文件递交 报价人必须在2021年11月25日17:30之前将第四条所提及的报价文件发电子邮件(邮箱:tzzlsgs@126.com)或现场送达至南通市通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办公室(通州区金新街道希望路18号,邮编226300),联系人周洲,联系电话13776983777。以上报价材料需密封在文件袋中,文件袋封口加盖报价人法定代表人鉴章及单位公章。 六、中标方式 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中标 七、项目技术要求 7.1咨询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管道采用顶管施工穿越通吕运河1处,对上述管道顶管穿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2)依据南通市通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设计和安全保证措施等资料开展评价工作,遇到问题必须先行与甲方联系,并按照甲方意见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正式报告印发前必须征得甲方及航道主管部门同意。 (3)编制顶管穿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4)工作内容与深度须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负责组织专家咨询会,对航评报告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咨询会意见,修改完善航评报告提交航道主管部门并通过审核,取得航评报告审核意见。 7.2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5日在南通市通州区(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提供专题报告。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专题成果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航评报告(送审稿)。根据专家咨询会意见,编制航评报告(报批稿),专家咨询会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航评报告(报批稿)10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7.3 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与本项目开展工作有关的基础资料。 7.4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成果归双方所有,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资料、文件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使用;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借用采购人或管理方的技术资料,在技术咨询合同任务完成后,全部归还给对方;本条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终止后亦有效。 7.5 评估要求和验收方法: 航评报告符合航道主管部门要求且需一次性通过专家咨询会评审。 取得航道主管部门颁发的航评报告审核意见。 7.6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费): 中标咨询费包括本项目评审的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及服务方进行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等一切用于编制和评审所发生的费用。 (二)支付方式(按以下第①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人民币,时间:在正式合同签订后,并在取得航道主管部门颁发的航评报告审核意见后30天内凭票支付。 ②分期支付:/。 7.7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询价人:南通市通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金沙湾大桥(S335-通灵桥路)给水顶管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委 托 方: 南通市通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甲方)
服 务 方: (乙方)
签订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金沙湾大桥(S335-通灵桥路)给水顶管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咨询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管道顶管穿越Ⅲ级航道通吕运河1处,对上述管道顶管穿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2)依据南通市通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设计和安全保证措施等资料开展评价工作,遇到问题必须先行与甲方联系,并按照甲方意见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正式报告印发前必须征得甲方及航道主管部门同意。 (3)编制管道顶管穿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4)工作内容与深度须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负责组织专家咨询会,对航评报告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咨询会意见,修改完善航评报告提交航道主管部门审核,取得航评报告审核意见。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南通市通州区(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提供专题报告。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专题成果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航评报告(送审稿)。根据专家咨询会意见,编制航评报告(报批稿),专家咨询会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航评报告(报批稿)10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提供与本项目开展工作有关的基础资料。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成果归双方所有,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资料、文件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使用。 五、验收、评价方法: 航评报告符合航道主管部门要求且需一次性通过航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咨询会评审。 取得航道主管部门颁发的航评报告审核意见。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 共计 元整(包括本项目评审的会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等一切用于编制和评审所发生的费用)。 服务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为 / 元,由 / 方负担。(此项经费包含在咨询经费中不再单列) (二)支付方式(按以下第①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人民币,时间:在正式合同签订后,并在取得航道主管部门颁发的航评报告审核意见后30天内凭票支付。 ②分期支付:/。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至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四、五条约定,服务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额如下:双方协商解决。 (二)违反本合同第 三、四、六条约定, 委托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额如下:双方协商解决。 (三) / (四) /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 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 南通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按司法程序解决。 九、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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