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专栏

招标公告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招采专栏 - 招标公告
金沙湾大桥给水顶管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2021-12-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湾大桥工程已由 南通市通州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南通市通州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给水工程—顶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北侧顺接金霞路,南侧顺接金乐路

2.1.2建设规模:DN630PE给水管过通吕运河138M,外设DN1000钢套管,顶管施工,工作井深约12.6米、接收井深约10.8米各一座,DN600对拢两处,沉井施工 [甲供材料及配件范围:PE管及配件、螺旋钢管、密封垫、钢法兰、罗栓、阀门井盖等)]

2.1.3工期要求: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2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施工图纸所示所有内容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3.4)。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按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违反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9)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管理班子)近三年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3.3.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7年1月1日起(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且承担过DN600以上(含DN600)类似顶管工程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1)投标单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2)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书(竣工/交工验收证书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和工程收款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发票即可),四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四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盖有竣工图签且图签上签字齐全的竣工图)。若拟投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投标人应当另外再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以及该项目业绩属于拟投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具体认定方法按苏建建管〔2014〕701 号文件中“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人员享有”规定执行)。

3)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牵头单位)正式人员(必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2019  11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019 11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19  11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019 11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

3.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3.4.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4.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4.2 招标人可能会在资格审查阶段对报名单位进行类似项目考察和资质审核、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考察及约谈,考察、资质审核及约谈内容将作为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招标人、监管部门等组成考察小组,对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业务能力等进行了解。投标申请人情况、施工业绩、信誉、现场施工管理等考察情况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约谈情况将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作为评审依据,确定最终合格投标人。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如未能按要求完成考察、约谈内容,招标人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3 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6.1法人授委托书(原件)

6.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4企安全生产许(复印件);

6.5由会所出具的企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明(复印件);

6.6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B(复印件);

6.7潜水员证书(复印件)

6.8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有效劳动合同,投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20215月至10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6.9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6.10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原件)(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1);

6.11信承诺书(原件)(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2)

6.12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自拟)、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13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7. 报名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报名和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1  12  10 9:00-11:00

7.2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三楼西北角会议室(南通市通州区银河大桥下自来水公司大院)

7.3请各投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视为主动放弃处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http://www.tzzls.com/)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南通市通州区银河大桥下自来水公司大院

  址:

南通市通州区润和大厦8楼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俞先生

 话:

0513-86548668

  话:

0513-86516066

2021  12 3 

 

 

 

 

 

 

 

 

 

 

 

 

 

 

 

 

 

 

 

 

 

 

 

 

 

 

 

附件1、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单位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那么取消我方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2、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单位全称)

                     (投标人全称) 参与                 (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人诚信承诺书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承诺内容不实的,一经查实,愿意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对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自愿接受禁止在通州1—3年投标资格等行政惩处,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负法律责任。

2.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

3.我单位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

4.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

5.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6.我单位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况;

7.如中标,我单位将委派本公司所属的正式队伍进场施工;

8.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五大员及时到位,且全面负责工作;

9.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时进场,且投入正常的生产。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金沙湾大桥给水工程—顶管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二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