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 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二次)
2023-01-09
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 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第二次
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9日 招标文件备案表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第二次 一、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公司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二、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中标人服务内容为招标人及招标人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包括:各子公司、委托管理公司、委托运营公司)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①解答项目中的各类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②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③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维护招标人利益;④参与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方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⑤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⑥为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⑦每年不少于2次为企业内部职工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题法律讲座和法律培训;⑧提供与招标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专项法律事务招标人另行委托,其相应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专项法律事务,包括: 中标人服务内容为招标人及招标人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包括:各子公司、委托管理公司、委托运营公司)提供专项法律事务,①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②经另行委托,代理招标人及招标人、招标人所属企业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③经另行委托,代理招标人及招标人、招标人所属企业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招标人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2、服务周期:1年。 3、服务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4、最高限价:人民币6.5万元。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信用交通”网站(http://credit.mot.gov.cn)、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失信企业名录);未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等渠道列入不良诚信记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具有江苏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江苏省司法厅2021年度考核;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 4、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投标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五、招标资料的获取及费用: 投标人通过“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http://www.tzzls.com/)”→下载招标公告及文件。 六、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在2023年1月12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发送至邮箱158060501@qq.com)。招标人可能在2023年1月13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修改时间晚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6日14时00分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6日14时00分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三楼西北角会议室(南通市通州区银河大桥下水务有限公司大院)。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项目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现金)。 十、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6日14时00分。 十一、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2023年2月6日14:00。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3年1月9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信用交通”网站(http://credit.mot.gov.cn)、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失信企业名录);未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等渠道列入不良诚信记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具有江苏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江苏省司法厅2021年度考核;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 4、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投标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二)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0元/份,开标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和修改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招标活动事项由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的询问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在2023年1月12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发送至邮箱158060501@qq.com)。招标人可能在2023年1月13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修改时间晚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 1、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 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部分 详细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标准所含全部内容编制 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 (二)投标人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3、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署。 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容与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中内容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表(报价单)为准; (2)投标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报价单)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应全面了解项目需求和有关说明,充分理解服务内容、工作标准以及服务现场的基本条件。投标报价为响应及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打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公告费以及异地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包含在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 6、报价以人民币计算,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开据的票据为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废标。 8、本次招标项目商务报价仅为一次报定商务价格,一旦中标即为成交价。 9、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列入项目的价款,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投标人明示未列入的报价项目,将被视为主动让利或优惠,一旦中标将来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补偿或索赔。 (四)投标担保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000元整(现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现场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后无息退还。 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三份纸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封面上还应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这三部分必须分开单独密封;“正本”或“副本”可分开密封,也可统一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资格审查文件”或 “技术标文件”或 “商务标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并在登记表上签字。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投标文件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一、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后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监督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二)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标准与方法: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的不明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六)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八)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六、授予合同 (一)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按前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 。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签收后30日内,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和已经汇至招标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中标人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招标任务,提交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约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标准合同文本订立合同,招标单位保留根据需要对合同文本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对招标单位合同文本的修改完善认可。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1资格符合性评审——2技术标文件评审—3商务标文件评审——4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证明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商务标文件评审。 一、资格评审标准:
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表所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60分,商务标40分)。
三、最终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最后综合得分的高低排出次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得分次高的为第二名,如此类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相同,则在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的评标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前,得分低的排后。如果出现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及报价得分均相同时,则用抽签的方式确定得分相同的投标人的排名次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022)顾字 号 甲方: 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 乙方: 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希望路18号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0513-86548925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服务内容为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包括:各子公司、委托管理公司、委托运营公司)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①解答项目中的各类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②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③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维护招标人利益;④参与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方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⑤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⑥为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但每年不超过4小时;⑧提供与招标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专项法律事务甲方另行委托,其相应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专项法律事务,包括:乙方律师服务内容为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包括:各子公司、委托管理公司、委托运营公司)提供专项法律事务,①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②经另行委托,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③经另行委托,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约定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l.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律师为甲方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合同)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给他人使用,也不得用于成稿事务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 元人民币/年。 支付方式和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乙方户名: 事务所 开户行: 账号: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南通市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七天后,有权解除合同: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②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③违反第二条第4-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书面通知到达甲方七天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①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②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③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甲方有侵害乙方知识产权行为的,④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4-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有权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权利。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 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
投标人(盖章):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一、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______________(投标人单位名称)的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单位名称)的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性别:年龄: 代理人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盖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三、投标函致(招标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的招标文件,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贰份。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根据已收到的: 招标文件(含答疑),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投标总价完成该项目。 2、招标响应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有关澄清和补充说明(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天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如果中标,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4、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者的所有规定。 5、我方愿意向招标人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文件有关的其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有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的义务。 7、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出现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的情况;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担保金,另选中标单位。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其评审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同时也理解,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9、投标人确认本招标文件限定的投标时间不影响我们的正常投标。 10、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签订的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以及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11、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惩罚。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签名或印鉴):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印鉴):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年 月 日
四、投标声明函 致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 1、我方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我方承诺信用记录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我方承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我方承诺完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方承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提交评估报告,并承担评估报告的质量。 6、我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7、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个日历日,若中标,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8、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9、我方投标文件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本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10、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应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或所提交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即使我方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投标人及你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11、我方委托授权(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作为我方的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负责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参加开标,接受质询并予以澄清,签署、接受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办理投标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务。 12、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出具本函的单位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 2、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上文中“我方”包含联合体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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