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无法退费明细公示
2025-08-01
告 知 书 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上级部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对因标准变动(每吨水量减少0.0108元)产生的差额进行结算。因你户已在我公司销户,产生的差额无法退至原账户,现将清退金额和户号进行公示,烦请于公示期内与我公司联系进行退款。 公示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3-86548044、0513-96889658 公示期满后无法退出的金额我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